保 定 学 院
院字〔2014〕4号
保定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
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推荐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控制数量,质量为上的原则;教学和科研并重的原则;向教学系列倾斜并兼顾专业、学科间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申报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为申报的必备条件,符合下列条件者具备申报资格:
(一)政治思想与师德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高校教师师德规范;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近五年年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正高级职称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高校教师系列教研教改基本要求
申报高级职称的,须主持校级教学改革课题或教学管理课题;或主持、参加省级(前3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或主持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参加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以教务处备案的申报书为准;或发表2篇(第一作者)省级及以上关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的论文。
申报中级职称的,须参加校级及以上教改课题、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以教务处备案的申报书为准;或发表1篇(第一作者)省级及以上关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的论文。
教学的其他条件及赋分标准依照《保定学院职称评审教学情况量化标准》(附件2)执行。
(四)高校教师系列科研课题基本要求
申报教授职称的,须主持过省或部级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或部级鉴定(包括立项合同书、成果、结项证书等);或主持国家级研究课题。
申报副教授职称的,须主持过两项市或厅级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市或厅级鉴定(包括立项合同书、成果、结项证书等);或主持省或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五)申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职称的,除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外,每学期须担任就业指导课或开设学生思想品德指导方面的专题讲座或讲授党课。
(六)各职称系列其他方面的申报条件以省、市相关文件为准。
三、评审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1、专任教师申报教学系列职称的,分别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历、考核及荣誉情况量化计分表》(表一)、《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教学情况量化计分表》(表二)和《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科研情况量化计分表》(表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计分表和相应的材料原件提交本系、部初审赋分小组。
2、非专任教师申报教学系列职称的,填写上述三个表格,将“表一”和对应的材料原件提交人事处,“表二”和对应的材料原件提交教务处,“表三”和对应的材料原件提交科研处。
3、申报非教学系列职称的,只填写“表一”、“表三”,连同与之对应的材料原件直接提交人事处。
(二)初审赋分
1、各教学系、部初审赋分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河北省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条件、本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保定学院职称评审资历、考核及荣誉情况量化标准》(附件1)、《保定学院职称评审教学情况量化标准》(附件2)和《保定学院职称评审科研情况量化标准》(附件3)的规定,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进行赋分,原始得分不封顶。赋分结束后,将申报人的材料原件、所填写的各类表格和赋分结果分别报至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赋分和上报。
初审赋分小组在初审赋分期间出现疑问的,应及时与学院职称工作办公室沟通,不得带着问题上报。凡复核阶段取消评审资格的,一律不得递补或更换其他人。
2、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分别对申报教学系列职称的非专任教师的资历考核及荣誉情况、教学情况、科研情况进行审核,并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进行初审赋分,原始得分不封顶。
3、非教学系列职称初审赋分小组对申报非教学系列职称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按本系列的赋分标准进行初审赋分,原始得分不封顶。
(三)复核并公示
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对原始得分进行复核,必要时送校外专家认定。
人事处对复核后的原始得分进行汇总、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对得分有疑问的,可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及时反映、申诉。
(四)折算、汇总
折算公式为:c:a=x:b,即x=c/a*b。其中,c为个人原始得分,a为教学项最高分和科研项最高分的平均值,b为本项相应职称级别的满分,x为本项折算后得分。
教学系列总分按200分计,其中资历、考核及荣誉情况项满分20分,教学和科研情况两项合计180分。根据师资队伍梯队建设的基本要求,按照职称级别,教学和科研情况两项分别占不同的比重,申报教授职称的,教学和科研情况分别按满分80和100分折算;申报副教授职称的,教学和科研情况分别按满分90和90分折算;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学和科研情况分别按满分100和80分折算。资历考核及荣誉、教学和科研情况三项相加为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得分。
非教学系列不折算标准分,只按原始得分排出顺序。
(五)学院评委会评审
公示结束后,学院组织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委综合平衡系部、学科和专业的建设需要,对申报材料和得分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公正评议并赋分。个人基本情况得分占70%,评委赋分占30%,两项相加为每个人的最终得分,按分数高低排序。
(六)党委常委会研究并公示推荐结果
评审情况和拟推荐意见报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研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材料整理和上报
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整理装订申报材料,填报“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个人版)。
人事处组织材料上报主管部门。
四、其他有关政策与要求
(一)科研业绩的认定按照学院科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学院不予认定的材料不得提交。
(二)科研业绩提交要求
1、申报教授职称的,市或厅级及以下课题、非核心期刊论文、参编著作不再提交;申报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和副教授职称的,非核心期刊第一作者以后的论文不再提交;申报其他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和讲师职称的,非核心期刊第二作者以后的论文不再提交。
2、科研课题限提交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水平的4项,科研成果限提交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水平的8项(其中,申报教授职称的,至少有一篇第一作者的二类或两篇三类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申报副教授职称的,至少有一篇第一作者的三类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
(三)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的论文、成果、奖励等原则上不予认定。确因工作需要,造成从事专业与申报职称专业不一致时,科研业绩的认定坚持如下原则:
1、与参评职称系列内容相关的科研业绩不得低于省文件规定标准;
2、与本职工作内容相关的科研业绩可作为校内加分项;
3、既不与参评职称系列专业相关,也不与本职工作内容相关的科研业绩不予认定。
(四)发现申报材料有造假现象的一票否决,视情节轻重,取消一至三年的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初审赋分小组赋分时因主观原因出现严重不实情况,造成一定影响的,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初审赋分小组组长和赋分责任人的评委资格。
(五)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参评人员范围为: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六)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新招录或引进人员,初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硕士学位的,在录用当年可参评初级职称,两年以后参评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在录用当年可直接申请认定中级职称,两年后参评副高级职称。
(八)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受处分期间及规定任职年限内,不列入参评范围。
(九)关于市下达的推荐指标的分配,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向教学系列倾斜的原则,研究决定指标分配比例。
(十)为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初审赋分情况公示结束后,即不再受理任何后续材料的认定工作。
(十一)上述未尽事宜由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的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教务处长和科研处长兼任。
学院成立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少于15人。
(二)学院纪委委派专人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
(三)各系、部成立初审赋分小组(5-7人组成),系、部学术委员会主任任组长,成员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初审赋分小组组成情况报院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对申报人员的资格予以审核,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予以赋分。
(四)成立非教学系列职称初审赋分小组,负责对申报非教学系列人员的情况进行初审赋分。
本办法自2014年起实施,《保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试行)》(院字[2010]8号)和《保定学院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办法>的补充规定》(院字〔2011〕25号)废止。
(此文发至各系、部、部门)
附件1:保定学院职称评审资历、考核及荣誉情况量化标准
附件2:保定学院职称评审教学情况量化标准
附件3:保定学院职称评审科研情况量化标准
二○一四年一月三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 评审 办法
保定学院办公室印 2014年1月3日制
附件1:
保 定 学 院
职称评审资历、考核及荣誉情况量化标准
职称评审资历、考核及荣誉情况的赋分,以任现职以来为时限,满分设定为20分,分以下三项:
一、专业技术任职资历、学历及兼任行政职务(7分)
任职资格每超出一年加1分;
博士学位7分、中层正职5分,两者不可重复计分;硕士学位、中层副职3分,两者不可重复计分。
本项最高7分。
二、年度考核(3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一次校级优秀1分,一次市级优秀2分。
本项最高3分。
三、荣誉称号(10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荣誉称号:国家级10分,省部级5分,市厅级2分,校级1分。所有荣誉只计最高级别的一项。
“荣誉称号”指由各级党委、政府及综合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包括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名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及新长征突击手、先进集体的主要贡献者等。
校级荣誉限党、政会议研究决定表彰的称号,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科研标兵等。集体荣誉限负责人使用。“荣誉称号”以证书为准。
本项最高10分。
附件2:
保 定 学 院
职称评审教学情况量化标准
教学工作量化计分标准共分教学任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课题和教学获奖四项。教学任务为基本条件项,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课题和教学获奖为加分项。
一、教学任务
1、承担课程(20分)
申报中级职称的,近二年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申报高级职称的,近三年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其中,必须担任本科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并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2、教学工作量(20分)
专任教师:申报中级职称的,近三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达到72学时;申报高级职称的,近三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达到108学时;系部主任、副主任申报高级职称的,近三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达到72学时。
非专任教师: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近三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要求达到36学时。
3、教学质量优秀(20分)
教学质量优秀标准的认定:申报中级职称的,学生满意率近二年平均在90%以上。申报高级职称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教学质量优秀:
第一,同时具备学生满意率近三年平均在90%以上和任现职以来获得校级教学优秀奖(其中一等奖为98分,二等奖为93分,三等奖为90分)两个条件,两者权重相加综合评价达到90分以上。核算办法为:综合评价总分=教学优秀奖得分×50%+学生满意度测评×50%。
第二、未获得过教学优秀奖的教师,须同时具备学生满意率近三年平均在90%以上和专家听课评价为90分以上两个条件,两者权重相加综合评价达到90分以上。核算办法为:综合评价总分=专家听课得分×50%+学生满意度测评×50%。
专家听课须由本人在申报职称前一学年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须在每学期初递交),由教务处安排专家听课。
上述三项为基本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方可获得参加评审资格。
4、近三年,发生一次一级教学事故的,或累计发生两次二级教学事故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二、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
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教务处组织申报的重点(发展)学科、二级学院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新高地、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
1、立项赋分标准
级 别 |
主持人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成员 |
国家级 |
80 |
30 |
20 |
15 |
10 |
3 |
省 级 |
40 |
15 |
5 |
|
|
2 |
校 级 |
10 |
|
|
|
|
1 |
2、经评审合格后赋分标准
级 别 |
主持人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成员 |
国家级 |
80 |
30 |
20 |
15 |
10 |
3 |
省 级 |
40 |
15 |
5 |
|
|
2 |
校 级 |
10 |
|
|
|
|
1 |
三、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课题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课题包括教务处组织申报的校级教学改革课题和教学管理课题、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1、立项赋分标准
项目 |
主持人 |
第二名 |
第三名 |
成员 |
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
20 |
8 |
5 |
2 |
校级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课题 |
5 |
|
|
1 |
2、结项后赋分标准
项目 |
主持人 |
第二名 |
第三名 |
成员 |
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
40 |
20 |
10 |
3 |
校级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课题 |
10 |
|
|
1 |
四、教学获奖
1、教学成果奖
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赋分标准
奖励类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20 |
60 |
40 |
30 |
15 |
10 |
5 |
二等奖 |
80 |
40 |
30 |
20 |
10 |
5 |
3 |
三等奖 |
60 |
30 |
20 |
10 |
5 |
3 |
1 |
省级 |
一等奖 |
60 |
20 |
10 |
5 |
2 |
1 |
|
二等奖 |
40 |
10 |
5 |
2 |
1 |
— |
— |
三等奖 |
20 |
5 |
2 |
1 |
|
— |
— |
校级 |
一等奖 |
10 |
5 |
2 |
— |
— |
— |
— |
二等奖 |
5 |
|
|
— |
— |
— |
— |
三等奖 |
3 |
|
— |
— |
— |
— |
— |
2、其它教学专项奖
第一、教师参加多媒体课件大赛、课堂教学大赛、英语演讲大赛、教学优秀奖大赛、教师基本技能大赛(只计单项奖)等赋分标准(以证书为准):
奖励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分值 |
60 |
40 |
20 |
20 |
15 |
10 |
奖励 类别 |
市厅级 |
校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分值 |
10 |
5 |
2 |
5 |
3 |
1 |
第二、作为指导教师,指导保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英语演讲大赛、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挑战杯、学生教学技能大赛等赋分标准(依据学生获奖证书):
奖励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指导组 |
60 |
40 |
20 |
20 |
15 |
10 |
奖励 类别 |
市厅级 |
校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指导组 |
10 |
6 |
3 |
3 |
2 |
1 |
第三、作为教练员,训练保定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参加河北省大学生运动会赋分标准(依据学生所获名次):
运动员名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参赛 |
教练员赋分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同一课题在不同的级别立项,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分。同一成果获多种奖励只按最高奖励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如果两项及以上课题研究内容一致,即使课题名称稍有不同,也认定为同一课题。
2、其它教学专项奖,必须是由教务处组织申报或教学系、部同意并在教务处备案的。以个人名义参加的比赛不计分。且只对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大赛赋分,其它不予赋分。涉及排名顺序的项目,以教务处备案的申报书为准,或以获奖证书的排名顺序为准。多名教师共同完成一个项目并获奖或指导组为多名教师时,多名教师或指导组成员共享奖励分值。
3、省大学生运动会教练员加分原则:教练员指导学生获得一个比赛项目第一名加10分,指导两个及以上项目获奖的加分原则同上,但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4、各种奖项获得者,必须署名保定学院方可计分。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级别和教学获奖类别,标称明确的按文件规定赋分;标称不明确的,由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确定。
附件3: 保 定 学 院
职称评审科研情况量化标准
科研工作是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为准确地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评价,保证职称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量化标准。
科研工作分三部分量化计分:科研课题(A1+A2)、科研成果B、科研成果获奖C,总分D=A1+A2+B+C。
一、科研课题
科研课题分课题立项A1、课题结项A2两部分。课题级别分为国家级、教育部及其它部委、省级、厅级、市级、院级。
1、课题立项A1
级 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国家级项目;单项横向课题(自然科学30万元、社会科学10万元以上) |
50 |
15 |
10 |
5 |
3 |
1 |
1 |
教育部及其它部委项目;单项横向课题(自然科学20万元、社会科学8万元以上) |
35 |
8 |
6 |
4 |
2 |
1 |
1 |
省级项目;单项横向课题(自然科学15万元、社会科学5万元以上) |
20 |
6 |
4 |
2 |
1 |
|
|
厅级项目;单项横向课题(自然科学10万元、社会科学4万元 以上) |
10 |
4 |
2 |
|
|
|
|
市级项目;单项横向课题(自然科学5万元、社会科学3万元以上) |
6 |
3 |
1 |
|
|
|
|
院级项目;单项横向 课题(自然科学2万元、社会科学1万元以上) |
3 |
1 |
1 |
|
|
|
|
2、课题结项A2
级 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国家级项目;单项横向课题(自然科学30万元、社会科学10万元以上) |
80 |
25 |
20 |
15 |
10 |
5 |
5 |
教育部及其它部委项目;单项横向课题(自然科学20万元、社会科学8万元以上) |
50 |
15 |
10 |
5 |
3 |
1 |
1 |
省级项目;单项横向课题(自然科学15万元、社会科学5万元以上) |
30 |
10 |
5 |
3 |
1 |
|
|
厅级项目;单项横向课题(自然科学10万元、社会科学4万元 以上) |
20 |
8 |
3 |
|
|
|
|
市级项目;单项横向课题(自然科学5万元、社会科学3万元以上) |
15 |
5 |
2 |
|
|
|
|
院级项目;单项横向 课题(自然科学2万元、社会科学1万元以 上) |
5 |
3 |
1 |
|
|
|
|
注:
① 结项后课题分值为A1+A2。
② 课题级别认定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③ 申报副教授职称的,院级课题只计第一名。
④ 同一负责人同一课题在不同的级别立项,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分。如果只是课题名称不同,但研究内容基本相同,即认定为同一课题。
⑤ 提交课题相关材料时应完整,具体包括立项申请书、立项合同、课题变更申请
、结项材料及结项证书等。
二、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省部规划高校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电子出版物、专利、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等。
1、论文
级 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理) |
第五名(理) |
特级期刊 |
60 |
40 |
20 |
10 |
5 |
一类核心期刊 |
40 |
20 |
10 |
5 |
3 |
二类核心期刊 |
30 |
10 |
5 |
3 |
1 |
三类核心期刊 |
10 |
3 |
2 |
1 |
1 |
四类核心期刊 |
6 |
3 |
2 |
1 |
1 |
省级期刊 |
2 |
|
|
|
|
注:科研成果级别认定按照学院科研奖励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专利
发明专利同一类核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同四类核心。
3、著作
计分范围 |
一类出版社 |
二类出版社 |
三类出版社 |
专著 |
50 |
30 |
20 |
编著/译著/教材 |
25 |
15 |
10 |
其它书籍类(工具书、科普读物、人物传记等) |
15 |
10 |
5 |
电子出版物 |
5 |
3 |
1 |
注:
① 主编按照本档分值的100%计分(多名主编按10%递减,最低分值等同于副主
编分值),副主编按50%计分(多名副主编按10%递减,最低分值等同于参编分值),参编按10%计分。
② 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或其它书籍字数不足20万字时,按原分值的50%计分。
③ 与书籍配套的电子出版物,按书籍计分,不重复计分。
4、文学、艺术类作品
(1)在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文学作品集、书画集、摄影集、音像制品等计10分。
(2)在与论文相应级别的正式刊物上发表一件或几件占一版面及以上的文学、艺术类作品等同于一篇论文,否则按相应比例计分。
(3)一类出版社出版的书籍的封面设计计2分,二、三类出版社出版的书籍的封面设计计1分。收入音像出版社(公司)出版的盒带或光盘的作品计2分。
5、艺术作品参展、文艺演出等
级别 |
基础分值 |
获奖分值 |
国家级 |
10分 |
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
省 级 |
6分 |
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
注:
① 参展、演出以相关部门文件或公章为认定依据,级别认定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个别情况由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② 艺术作品参展、文艺演出及获奖应署名保定学院,并在活动之前到科研处备案,提交材料时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③ 一件作品只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④ 以上如无获奖,则加基础分,如有获奖,则加获奖分值,不再加基础分值。
⑤ 指导学生参加艺术作品展览、文艺演出等的教师只计前3名,分别得对应分值30%、20%、10%。
三、科研成果获奖
级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20 |
60 |
40 |
30 |
15 |
10 |
5 |
二等奖 |
80 |
40 |
30 |
20 |
10 |
6 |
3 |
三等奖 |
60 |
30 |
25 |
15 |
8 |
5 |
1 |
部委级 |
一等奖 |
80 |
40 |
30 |
20 |
10 |
6 |
3 |
二等奖 |
60 |
30 |
25 |
15 |
8 |
5 |
1 |
三等奖 |
50 |
25 |
20 |
15 |
8 |
5 |
1 |
省级 |
一等奖 |
50 |
30 |
25 |
15 |
8 |
5 |
1 |
二等奖 |
30 |
20 |
15 |
10理 |
6理 |
|
|
三等奖 |
15 |
10 |
3 |
2理 |
1理 |
|
|
厅级 |
一等奖 |
20 |
15 |
10 |
5理 |
3理 |
|
|
二等奖 |
10 |
8 |
5 |
2理 |
1理 |
|
|
三等奖 |
8 |
5 |
3 |
1理 |
1理 |
|
|
市级 |
一等奖 |
10 |
5 |
2 |
|
|
|
|
二等奖 |
6 |
3 |
1 |
|
|
|
|
三等奖 |
3 |
1 |
|
|
|
|
|
注:
① 科研获奖级别认定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② 获奖以证书为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③ 参加外单位科研成果评奖的,申报过程中应在我院科研处备案,否则不予计分。
④ 科研成果获奖级别,标称明确的按文件规定赋分;标称不明确的,由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